山东治理大气锲而不舍 上半年PM2.5同比下降

发布时间: 2014-09-05 09:22:18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 大气污染物 生态补偿 重污染 油气回收 大气污染防治 PM2.5 扬尘污染 黄标车 谢锋

五记重拳治霾:信息公开、干部考核、项目审批、生态补偿、责任追究

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是山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这一要求实际上是划定了生态红线,形成了山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刚性机制。

逐年改善是硬任务,原地踏步不行。围绕建立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刚性机制,山东省打出了“五记重拳”,即信息公开、干部考核、项目审批、生态补偿、责任追究。

“今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12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补偿资金,5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缴纳补偿资金413.5万元。”谢锋告诉记者。

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将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监测站建设运营等项目。

为强化信息公开,山东省每月10日左右,在媒体上公布全省17城市上个月PM10、PM2.5、SO2、NO2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今年4月,山东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为40分。

根据规定,对大气污染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新建项目。

四两拨千斤: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排放标准

借鉴流域治污成功经验,山东省参照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发布实施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排放标准。

山东省提出,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同时,考虑区域综合标准第一、二、三时段行业排放差异,山东省结合实际,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5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

6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系列严于国家标准限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企业既有压力,更有动力。

执行新标准的钢铁、火电、焦化、燃煤锅炉、工业炉窑企业已按照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进行除尘和脱硝改造。华能山东黄台发电厂、白杨河电厂、华电章丘电厂、国电石横电厂对部分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工程试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至7月14日,现役火电机组按新标准新增脱硝装机容量2979万千瓦,完成除尘提标改造532万千瓦;其他行业提标改造治污工程也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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