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生态文明 制度护航

发布时间: 2014-08-26 11:05:38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刘 毅 武卫政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补偿 生态环保 生态效益 环境保护法

违法成本变高了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案数量提升六七倍;新《环保法》明显加大处罚力度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宁交罚款,不治污染”……这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正在改变。

“以为最多只是罚票子,后来才知道还要蹲号子。”曾担任浙江某化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代某将公司生产药品所产生的残渣,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这些危险废物被运输到湖北省大冶市一处山坳倾倒。今年1月,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湖北省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被判刑的案件。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扩大了污染环境罪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环境执法有了更大的“杀伤力”。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459件799人,起诉346件674人,相比去年同期,办案数量提升了六七倍。

据环保部统计,2013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06件,移送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

在频出重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我国修订、制定法律,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环境保护法》在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了诸多突破,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环保法明显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罚款可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于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可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有11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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