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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安世远 通讯员夏连琪 景淑媛西宁报道 青海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争取用5年~7年时间,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价、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比较系统完备、具有青海特色、可供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总体方案》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青海省大力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了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相比,青海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为从根本上解决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在继续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的同时,加快生态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步伐,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与动力,通过争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优势,使“中华水塔”坚固而丰沛。
《总体方案》确立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方案》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把争取国家支持与主动作为结合起来,以解决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区域发展共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为重要平台,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有效载体,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实践。工作中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与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相结合;坚持专项改革与综合试点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生态领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结合。
《总体方案》同时明确指出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总体方案》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青海省实际,着力在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国家公园制度和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等6个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以此为牵引,整体带动和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创新。主要任务为,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管理和监管体制创新;强化生态补偿制度,激发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国家公园制度,统筹生态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
《总体方案》还明确了推动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有力有序开展的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宣传引导。
此外,《总体方案》附件也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各相关部门所属重点领域的主要任务逐项进行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