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优秀天数278天

发布时间: 2014-07-16 15:27:0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贵州市环保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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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郭厚杰) 贵阳市环保局日前发布《2013年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报告中指出,201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8天,优良率为76.2%;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水质总体良好。以下是报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2013年,在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主基调”、实施“主战略”,坚持不懈抓好国发〔2012〕2号文件落实,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总目标,按照实现“四个突破”、处理好“三个关系”的总要求,积极创新、砥砺奋进,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2013年,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严格执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控违、护林、治水、净气、保土”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2013年,贵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76.2%,在第一阶段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第1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5.83%;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4分贝和67.6分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大气环境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3年,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规范(试行)》(HJ663-2013),贵阳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第98百分位数浓度为0.10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第98百分位数浓度为0.061毫克/立方米,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内;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86毫克/立方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171毫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0.10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立方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109毫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3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8天,优良率为76.2%,其中,空气质量为Ⅰ级(优)的天数为9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83天,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72天,Ⅳ级(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4天,Ⅴ级(重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空气质量AQI指数平均值为78。

  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贵阳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6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6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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