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个别指标超标

发布时间: 2014-07-14 13:53:0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成都市环保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成都 环境 环境状况 公报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机制创新与保障

  区域协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指导温江、郫县、都江堰、新津开展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推动成都与德阳、绵阳、资阳、眉山签署了秸秆综合利用区域合作和禁烧联防联控工作协定,完成秸秆禁烧片区督查任务,共商联防大气污染。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指挥长的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定期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各项措施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管委会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

  为保证财富论坛、华商大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全市空气质量,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成都气象台等单位定期召开空气质量保障专家会商会议,技术人员针对成都市近年同期水平以及近30天、过去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大量图文分析结论。

  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12369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启动建设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及第三代空气质量模拟平台,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一期建设,成立了市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

  ■环境安全与监管

  全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编制成都市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建设方案,制定了财富论坛、华商大会等重要会议期间环境安全保障方案,指导区(市)县开展环境应急演练24次,成功处置环境应急事件9起,受理并查办环境信访投诉1.2万余件。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请省政府批准了金堂等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2.01万米。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58家,有效提升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力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建立了181家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指导涉一类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7台(套),省控重点区域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严格新建项目重金属减量置换、等量置换和总量控制。印发了2013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7.8万吨。修订成都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5项规范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检查、远程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中心城区主要出城通道及绕城高速周边“冒黑烟”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焚烧点源和排污企业124个;与周边地区开展了秸秆禁烧、环境应急等环境监察区域合作;对锦江等8个区(市)县开展了执法稽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7家。开展了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秸秆禁烧、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整治违法排污单位等专项督察,督促整改300余处(次)。

  积极推进12369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中心和空气监测子站升级改造建设,开通了“成都环保”政务微博和手机报,策划开展了“环保大使、小使者在行动”等大型公益活动。

  直击

  政策与服务

  ■严格环境准入

  成都市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市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焦炭、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及燃煤电厂;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量替代;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落实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精神,组织对“双超、双有”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30家涉气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区(市)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