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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废气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万吨,比2012年削减0.4万吨,同比下降6.8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2万吨,比2012年削减1.4万吨,同比下降13.29%;烟(粉)尘排放量2.4万吨,比2012年削减0.4万吨,同比下降13.66%。
■废水
氨氮排放量为2.2万吨,比2012年下降0.1万吨,同比下降4.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9万吨,比2012年下降0.8万吨,同比下降4.26%。
直击
污染治理新成效
■污染治理与减排
下大力气防治大气污染。制定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深化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措施》等,以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条件下工作预案。举办了“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家研讨会”,初步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组建“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和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督促指导中心城区重点空气污染点源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指导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等7条水泥生产线、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等3条玻璃生产线全面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运。完成726座加油站、10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编制《成都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沱江流域成都控制单元133个水污染整治项目。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了陡沟河等9条黑臭小流域限期治理和中心城区30条河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48家重点污水处理厂和26家小流域末端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启动了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工作,拟制了工作方案。
推进农村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温江、郫县、都江堰、新津农村连片整治,完成2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推动与相邻地市签署了秸秆综合利用区域合作和禁烧联防联控工作协定。
加快生态示范区创建。崇州市、龙泉驿区、锦江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技术评估,都江堰市、大邑县、彭州市、邛崃市通过省级生态市(县)考核验收,锦江区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的城市主城区,23个乡镇(街道)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55个乡镇(街道)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蒲江县、新都区、新津县、青白江区被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