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年04月15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海南省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 清洁生产评价 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实施细则;加强与周边省份的联防联控,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市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排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法规政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重点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出台《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加快出台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

(四)切实完善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经济政策。

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商、银行、质监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实行红黑牌和黑名单制,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广排污权交易,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

完善价格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给予价格政策支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理顺电价体系,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导向机制,将生态移民费用列入水电建设成本给予保障,实行阶梯式电价。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

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列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按照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快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搬迁补偿方案。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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