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年04月15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海南省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 清洁生产评价 清洁生产审核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控制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从2015年起,各市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种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

2.严厉整治矿山和水泥厂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水泥厂、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 2017年底,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耕地地力保育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和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及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镇)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开展槟榔熏烤小炉灶清理专项行动,积极扶持大型槟榔熏烤加工企业的建设,通过工艺改进和污染防治等途径解决我省槟榔熏烤污染问题。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3.加快淘汰黄标车。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监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5.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汽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县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到2014年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省市县经济发展和城镇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钢铁、橡胶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市县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4.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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