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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改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协调,省农业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国土与环境资源厅、省爱国卫生办公室、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等单位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
各市县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做为推进海南新型城镇化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计划进行目标考核。财政(综改)部门要主动与建设(规划)、农业、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参与,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和总体规划。按照《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要求,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省和市县、乡镇政府都要抓紧编制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和总体规划,明确各类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区分不同村庄类型,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因地制宜探索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模式。
(三)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试点市县(区)住建(规划)部门要会同财政(综改)部门制定试点方案,每年选定若干个有条件的村庄,明确试点主题、试点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等内容,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纸、项目投资概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建设时间计划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综改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确定当年对各市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要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各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BOT等形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污水治理、沼气净化等工程建设。
(五)组织考核评价。各试点市县根据《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本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和预期目标等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综改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市县自评的基础上,省综改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监督检查、评审机构等对相关市县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对象既包括市县本级,也应延伸到乡村基层,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根据《海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计分。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收回奖补资金,同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对项目所在乡镇安排财政性扶持资金。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