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014年02月11日09: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指南 重要生态功能区 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文明 生态恶化 生态环境保护 技术与方法 生态问题 红线 生态效益

3 划定红线基本原则有哪些?

●重要性●系统性●等级性●协调性●可控性●动态性

《指南》提出了划定生态功能红线需要遵循的6条基本原则:

一是重要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以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为目的。因此,生态功能红线划定首先应考虑区域的生态重要性。

二是系统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不同区域范围内根据生态保护对象的功能与类型分别划定,通过叠加分析综合形成国家或区域生态功能红线。

三是等级性原则。根据生态保护重要性及监管需求,生态功能红线实行分级划定。生态功能红线区域内部可实行分区管理,实行差异性管控措施。国家层面划定并监管国家级生态功能红线,各地应划定并监管地方级生态功能红线。

四是协调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以及已建各类生态保护地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面积规模。

五是可操作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必须要落到实地,落实在具体空间上,确保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兼具科学性与操作性。为此,生态功能红线划定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层面从全国总体要求划定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地方层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边界。

六是动态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之后并非永久不变,红线面积可随生态保护能力增强和国土空间优化适当增加。当生态功能红线边界和阈值受外界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基本生态功能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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