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014年02月11日09: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指南 重要生态功能区 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文明 生态恶化 生态环境保护 技术与方法 生态问题 红线 生态效益

2 生态红线由哪些构成?

●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是以“红线”为基础,在区域性生态规划、管理和科学研究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并得到多方面肯定,从而上升成为国家战略的。生态红线自提出至今,其概念和内涵逐步由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扩展到资源能源利用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背景与发展过程,兼顾资源、环境、生态三大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指南》中首先界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及其构成。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可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其中,生态功能红线是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环境质量红线是指为维护人居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基本需要,必须严格执行的最低环境管理限值;资源利用红线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或最低要求。

就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建而言,《指南》主要针对生态功能红线制定,是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技术支撑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旨在保护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国土空间。《指南》适用于国家层面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核心目标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但《指南》也为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给地方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留有发挥空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级红线划定,其目标是保障地区生态安全。

基于生态功能红线的概念、内涵及保护目标,《指南》界定了生态功能红线的主要类型与属性特征。通过系统分析与研究,生态功能红线的主要保护目标可归结为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减轻自然生态灾害、维持生物多样性,因此,《指南》将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划分为以下3类:一是生态服务保障红线,主要指提供生态调节与文化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生态区域;二是生态脆弱区保护红线,主要指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的基本生态屏障;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主要指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

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后,应满足如下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一是保护性质不改变,是指生态功能红线的用地性质和保护主体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可随意变更;二是生态功能不降低,是指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区域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系统服务应逐步得到改善;三是空间面积不减少,是指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保证一定规模的面积数量,并且具有固定的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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