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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与27日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相比,29日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条款“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进一步修改为“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