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地中秋国庆期间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011年09月07日14: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发改委 物价上涨 价格监管 国庆 价格欺诈行为 水路客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过度包装 误导性 旅游行业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介绍,中秋、国庆期间,各地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针对节日期间月饼等食品旺销的情况,发改委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根据通知,各地要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中国食糖价格出现较快上涨。为此,发改委要求有关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大中型制糖企业、食糖流通企业和国家储备糖竞买企业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糖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以及竞买储备糖后不按规定及时提货销售等行为,促进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发改委还要求各地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稳定交通运输价格。要集中整治旅游行业价格秩序,突出游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饮、停车、观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价格宣传用语、未明确标示价格促销限制条件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发改委强调,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省份,要按联动机制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尚未建立的地区,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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