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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无标车”全市禁行和“黄标车”限时限段禁行的管理规定。届时,对违规上路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自今年8月初乌鲁木齐市开始核发机动车黄绿标以来,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已发放24万余枚环保标识,还有部分车主未申领环保标识。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无标车”全市禁行,“黄标车”限时限段禁行。
目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已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禁限行标识的制作安装工作,届时将采用电子警察、联合上路检查、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严格执行禁行和限行规定。对上路的“无标车”和违反限行区域管理的“黄标车”,一经查出,将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介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呈现由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各类污染源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0%,其中“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4.5%。作者:杨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