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时间已达18个月之久的“达娃纠纷”再出新消息,达能在河南新乡与辽宁沈阳两地法院分别针对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个人提出的诉讼案近日已得到判决,再一次以达能败诉告终。
本次在河南新乡及辽宁沈阳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判决的案件,正是达能掀起的系列诉讼中的两起。在诉状中,达能均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擅用董事权力,私设四家非合资公司,生产与达娃合资公司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并以非法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为由,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使达能方面遭受了严重损失,要求得到赔偿,并敦促宗庆后辞去其所设立的四家非合资公司的职务。
而法院方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达能方面此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举动已经有所了解,且其生产的产品也不存在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并达娃合资公司展开同业竞争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规定,宗庆后并未构成侵权,也未使达能方面遭受到任何损失。因此,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达能方面败诉。
据悉,在新乡、沈阳两地的败诉,已经是“达娃之争”中,达能在中国境内的第七次败诉。在前几次的诉讼中,达能均以败诉告终。(记者程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