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1月上旬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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