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提交审议。草案新增条款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在城市新区建设居民住宅区,或者在旧城区成片建设居民住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时投入使用。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前应当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置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草案修改稿还充实了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内容。明确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记者 唐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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