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防生招生有关问题
1、报考国防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第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第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第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第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如何报名?
答: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3、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4、如果未被录取,还有没有其他机会?
答:如果考生因为计划限制未能录取为国防生,则还有第二次机会——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还要从签约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参加选拔成为国防生。
5、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今年下半年将作一定幅度调整提高。
6、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立级别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到军队报到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7、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还可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8、国防生应尽什么特殊义务?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管理,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军队服现役。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陆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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