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修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公布最新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从新学期开始,青岛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有重大变化。
根据新的教育收费公示政策,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近两年,国家、省、市政府陆续出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等政策,相关收费项目发生变动,因此青岛市对原有的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同时公布青岛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从新学期开始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刘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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