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收费标准
9月1日新学年开学在即,为促进广州市教育收费规范化,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昨日(28日),广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大、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重申和明确有关禁令,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并公布相关监督查询电话,发现违规收费可及时举报。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继续收择校费
广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学生自愿选择学校的前提下,学校按规定政策录取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上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核定其使用用途后返还给学校,用于学校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及扶持薄弱学校,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
从2006年9月1日起,广州全市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审批制。由学校制定项目和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送教育部门备案。其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中职学校报市物价局审批,送市教育局备案;其小学、初级中学报所在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批,送同级教育局备案。
校服费要定期结算并向家长公布账目
据介绍,教育收费分“应收费”和“代收费”两大项。其中,“应收费”是指学校依照国家、省、市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学、中学、职业高中实行“一费制”收费、高中择校费、借读生借读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收取的学费。
“代收费”项目又分为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如军训生活费、学农社会实践费(高中)、“三防”演练费(初中)、校服费、体检费)和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如住宿费、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课外活动费、搭食费)。
广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设立规格统一、材料相对耐用的“教育收费公示栏”。
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中小学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记者 祝勇 实习生 谢丽丽 通讯员 何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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