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03月04日16: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海洋卫星遥感技术 海洋一号 海洋文化 海洋倾废 反渗透法 科学发展观 深部过程 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综合管理 海洋意识

我国将加大维护海洋权益力度

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 郁志荣

我国海洋维权起步晚,起点高,进步快。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国人海洋权益的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海洋维权能力空前增强。但是相比之下,我国海洋维权的整体水平和成效,与形势发展要求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把海洋权益维护专门作为一章单独表述,说明我国对海洋维权高度重视、高度关注。把它作为发展我国海洋事业的重要一环,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海洋维权作为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列入《规划》之中,它预示着我国将加大维护海洋权益力度、深化改革、讲究实效,表达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目标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规划》中关于海洋维权的章节描绘了未来5年乃至10年间我国海洋维权的一个轮廓和一幅蓝图。实施常态化巡航执法乃是海洋维权的重中之重,没有持之以恒的海上巡航执法,强化管辖海域的实际控制只是一句空话。为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进一步提高海上维权执法与管控能力,购置、建造用于维权巡航执法的船舶、飞机,建设保障基地,提升监视监控和通信联络能力势在必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洋维权行动、深化相关对策研究,就是要开阔视野,除了继续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2个主权权利和3个管辖权之外,还要对专属经济区的外大陆架开发利用、争议岛礁及其周边海域权益的维护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十二五”期间,我们还要把目光投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资源开发、科学调查等活动,深化与海洋大国在海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海上战略安全、通道安全的磋商与对话协调机制,拓展在打击海盗、反恐、反走私、缉毒、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同维护重要海上运输通道安全。

《中国海洋报》专栏九集中表述了国际海域调查与极地科考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主要涉及国家深海基地建设工程和极地考察破冰船建造工程两个方面。前者为建设大洋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的专用码头、科研办公业务用房、配套保障用房等,配置专用设备,为大洋调查、载人潜水器等大型装备海上试验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后者为建造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配备先进的极地海洋环境考察、实验室及甲板考察作业等设备,提高极地科考支撑保障能力。《规划》关于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总的目标是持续开展国际海域资源调查,深化极地科学考察,加强国际海域资源调查和极地科学考察能力建设,为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做出贡献。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以及极地科考有其特殊性,距离远,风险大,时间长。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是根本和基础,专栏九强调大洋调查、深潜以及极地考察的保障能力,应该说抓住了要点,抓住了关键。

我国从事的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等领域工作,属于前沿科学,许多方面是开拓性和前瞻性的,是在向未知领域挑战,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而且伴有很大的风险,应多与先进发达国家合作。此外,我们要在重视利用先进科技和强有力的能力保障提高水平获取成果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已有的国际规则和规定,做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的模范和榜样。

海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彰显远见卓识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副主任 秦为稼

《规划》中,用专门章节阐述了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我国极地考察经过近30年的努力,正在逐步迈入极地考察强国行列,考察规模不断扩大,极地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目前,我国极地考察拥有南极长城、中山和昆仑3种不同类型的考察站,在北极建立了黄河站。此外,还拥有“雪龙”号破冰考察船,并在国内建设有考察基地。这些都为我国持续深化开展极地科学考察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切实提高我国极地考察能力,解决困扰我国极地科学考察的瓶颈问题,2011年国务院批准新建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我国现有的“雪龙”号极地考察船由于破冰能力、科学调查功能已经不能满足开展高水平、大规模综合极地海洋科学调查与研究的需求。另外,南极考察的后勤补给任务繁重,可用于极地海洋考察的时间非常有限。

根据国务院批示的“与国外联合设计,国内建造”的指导方针,新建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优选国际著名的破冰船设计机构与国内优秀的设计院所承担设计。同时,吸收了国内外最新破冰船、海洋科学调查船和极地科学调查破冰船的先进技术和理念,突出极区海洋综合调查功能,具备先进的极区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底科学调查手段。我国新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建成后,将与“雪龙”船形成优势互补、定位明确的极地科学考察姐妹船,将极大地提升我国极地考察能力,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装备和能力建设是根本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兼职副研究员 王泽林

《规划》中的第十二章“国际海洋事务”方面,共分3节:第一节规划我国将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高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和海洋事务磋商能力;第二节深化拓展双边海洋合作规划中,专门列出“推进中印尼海洋与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增强对印度洋及周边海域的科研调查、综合观测和研究能力,共同提高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第三节积极引导多边区域合作中,专门列出“进一步发挥在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工作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之间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实现亚太区域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2007年11月签署《中国国家海洋局和印尼海洋与渔业部海洋领域合作备忘录》以来,中国和印尼至今已成功举办了6届海洋科学与环境保护研讨会,推动了一系列合作项目的实施,其中之一就是在2010年5月联合成立了中印尼海洋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在海洋事务中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俄罗斯等国,但与印尼之间的合作较早并且持续时间最长,在南海邻国中,正因具备这样的主客观条件,因而《规划》重点拓展与印尼的双边海洋合作。

在积极引导多边区域合作方面,与中国最密切相关的区域合作是2011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在北京开会成立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该中心是中国在2010年6月倡议设立的首个合作机制。这是中国海洋领域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国际义务、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该中心设于中国厦门,目前才成立1年多的时间,还需要做很多事情,因而将其在《规划》中专门列为重点发展是理所当然的。

虽然世界各国在海洋事务中存在不少争端,但是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例如保护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共同灾害等等,为维护这些共同利益,国家之间通过海洋事务合作才能达到共赢结果。这两个中心增强了中国与印尼,以及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的海洋联系,互利互信,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双边与多边合作的平台对维护中国海洋权益也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这也是我国利用海洋和平外交的一种方式和发展方向。(康明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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