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启动的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各地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给乡镇下达资金配套任务和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新农村建设。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广东选取增城市、蕉岭县、徐闻县、清新县、饶平县和东莞市长安镇作为试点,展开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涵盖了全省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大地域,体现了典型带动、分类指导的原则。
广东的试点地区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土地面积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对乡镇重新进行分类,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责。一般乡镇只设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农业办公室四大办,编制在20—35名间核定,工作重点从跑项目、跑资金、办企业,转移到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上。今后,广东将着力改变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乡镇管理简单签责任状的方式,清理和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也要进行整合和改革。对公益性职能,引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由以上级考评为主,向以农民和服务对象考评为主转变,确保乡镇事业站所服务水平提升。
广东还从实际出发,由试点地区探索改革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权,明确其财政支出责任。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村、组两级“会计委派制”或“会计选聘制”,在欠发达地区实行“村账镇代记”、“组账村代记”。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经费由省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机制,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足额落实。
广东上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以撤并乡镇、精简合并机构为工作重心。到2005年底,全省乡镇从1588个减少到1156个,撤并率达27%;乡镇行政机关综合性办公室减少4153个,精简率达30%;有效减少行政支出3亿多元,精减乡镇人员近万人。(记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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