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授 王 冰 博士生 张 军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又能缩小城乡差别、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除了要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规律,还必须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导。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又能缩小城乡差别、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国际经验看,在类似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法、德等10多个国家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加速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
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平的需要。逐步解决好占总人口近六成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村发展提供安全、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性环节,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长远举措。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能保障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养育、劳动力使用、劳动力老化及丧失三个阶段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保持劳动力的连续供给,促进农村劳动力摆脱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束缚,实现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保险需求。另外,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也要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条件。
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需要。启动农村市场,一方面要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供给,消除农民对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以增加即期消费。
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随着人均耕地的减少和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的缩小,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尤其是一些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费用完后便没有了生活来源,这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土地保障作用日益弱化,需要社会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为老年农民提供基本保障的需要。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同时,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由过去多个子女供养两个老人变为一两个子女供养两个老人。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需要社会为老年农民提供基本保障。
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除了要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规律,还必须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有利于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新机制,有利于形成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市场机制,有利于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起主导作用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带有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但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城乡统筹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框架包括现代社会保障的各方面内容。在具体操作上,应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障的水平。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维护公平,弥补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拉大,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公平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要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支出相对均衡;二是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构建要将全体农民作为保障对象,同时考虑不同保障对象之间的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三是制度实施过程要公开公平。效率原则包括:一是通过适度的保障,鼓励农民勤劳致富和就业的积极性;二是体现对个人储蓄的鼓励作用,个人获得的保障水平要与个人储蓄的多少挂钩;三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整体推进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与其他改革相配套。比如,农村“五保”制度原来的资金来源是村集体经济统筹,但农村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取消了,这样“五保”资金来源就必须全部由财政转移支付负担起来。又如,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要与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密切联系起来,以保证其安全性,实现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