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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亟待破解金融、保障、增收三大难题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3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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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上,新农村建设成为了众多代表、委员们的热点话题,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新农村建设亟待破解金融、农民保障、农民增收三大问题。

破解农村金融“缺血症”需要体制机制创新

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在发言中表示,要特别关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问题。他介绍说,目前,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的同时,农村中的大量资金却通过金融的渠道大量流出。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向城市输血的现象。而且随着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随着大部分的农信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农村金融向城市输血的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

朱永新列举了一组惊人的数据: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而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资金缺血可见一斑。

朱永新认为,在财政加大对农村资金投入的同时,另一方面却是农村资金输出,这种现象如得不到解决,新农村建设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如何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缺位,找出在新农村建设中适合的金融形式,是当前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日前在由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新农村建设·龙头企业高层论坛”上表示,现在农村不缺钱,因为一年流出去的,保守估计也有三四千亿。

林毅夫认为,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需要有一种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这种机制需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农民一般不具备很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要另辟蹊径。可以通过信用或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还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经营方式。信贷员要到村子里去,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做到田头,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林毅夫表示,还可以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综合的担保程序。担保程序由龙头企业出钱来成立,然后承担基地的农户所需要的资金。如果能这样做,农户通过担保以后就可以获得资金。而银行的风险也可以降到最低,龙头企业则可以迅速得到扩张。这样做,对农业发展会有帮助,对农民会有帮助,对三农问题会有帮助。

民盟中央则在提案中建议,在国家与省一级建立国家及地方农村金融协调委员会,由央行及各金融监管当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例如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等),农村金融系统中国家金融、地方金融、合作金融、银行金融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由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牵头,形成一种协商与协调机制。可兼具某种决策与指导职能,但不是正式的领导机关,也不是新的金融监管当局,只设办事机构。

要尽快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农业保险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张自立教授针对目前农村中的养老问题表示,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187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有5500万人,有250万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这项工作有望在全国普遍展开。但农村老人需要养老金,更需要人文关怀,年轻人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采取多种方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构建和谐家庭。地方政府也应宣传、表彰这样的典型,并通过典型带动使之形成气候。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建议尽快起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内容包括:完善征地制度,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对纯农户来说,失去土地便意味着生活保障的丧失。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国家应统一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妥善解决征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补偿不均的问题。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公示,严禁挪作他用。应确保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引导就业,进行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建设新农村应重视确立农业保险法体系。内容包括明确农业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管理,依法建立一个国家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对各类农业保险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明确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灵活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政府财政、税收、农业、卫生和防疫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支持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补贴和农民的投保方式、保费交纳比例;农业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初始资本数额和筹资方式、准备金的提存及运用、业务范围、再保险,以及保险金额的确定、费率的确定、赔偿办法、会计核算、精算等制度要点。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建立各级、各类行业性的农业保险互助会。政府支持加引导,建立农民间的联防抗灾体系,为农民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与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建立分保关系,以分散自身风险,维持财务稳定。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农民增收

张自立针对农民增收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搞好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延长产业链,拓展利润空间;二要建立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农产品的品牌经营、实现农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农民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逐步将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当然,农民外出务工仍是现阶段家庭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发展农村经济一定要因地制宜,不可盲目追风;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政府不能包办,政府的功能只能是引导与服务。现阶段,地方政府要确保将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交给农民,广大农民也应学会运用政策与法律武器监督政府的作为,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民建中央在其提案中建议全面理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国家的利益关系。逐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产粮大县的粮食总产、农村人均产粮或粮食商品量(率),并参考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财政转移的额度。

民建中央还提出,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可考虑在粮食主产区率先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进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安排上,向粮食主产区进行倾斜,降低产粮大县的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在项目资金安排中的比例。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减少产粮大县出口退税分担份额。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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