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目的在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偏离了这一轨道,即使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看起来“成绩卓著”,背后也可能是农民福利的减损,因此,必须防止农村金融改革误入“伪市场化”改革的歧途。
日前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示,允许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文件还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项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将出现重大突破。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一个普通的观点是,农村金融需求名目繁多,仅仅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类具有霸王色彩的传统金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在去年六月的一次研讨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允许民间金融进军农村金融,允许私人银行与私营农村金融合作社等“创新金融机构”的出现。
农村金融投资主体多元化首先能减弱金融市场垄断化的色彩,并撼动市场势力的霸权地位。同时,民间金融期限灵活、便捷高效等特征将给传统金融注入活力与营养。虽说我国农信社改革进行了九年多,但是受益者占广大农民的比例微乎其微,受益程度也是参差不齐。相反,一些地方农信社改革越深入,其垄断或“准垄断”地位反而越强大,农村资金继续大量外流,改革的收效与初衷南辕北辙。问题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否一定能铸就农村金融的焕然一新?
答案并不确定。金融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农村金融改革重要一环,但也不过只是伊始。一方面,能否因地制宜选择最佳的产权模式与组织模式,所有者缺位问题与权利失衡等难题,都将接踵而来;另一方面,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更需要商业性和政策性的信贷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安排等配套机制的“保驾护航”与农村利率市场化有条不紊的推进,而这一切又任重而道远。
农村金融改革目的在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偏离了这一轨道,即使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看起来“成绩卓著”,背后也可能是农民福利的减损,因此,必须防止农村金融改革误入“伪市场化”改革的歧途。
当然,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完全的市场机制未必是农村金融的最佳选择,政府的财政补助与政策性支持、行业协会的激励与制衡措施,都是或不可缺的。它们同将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左膀右臂”,通过金融这一现代经济的核心引擎,弥补我国农村行政组织体制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功能性缺陷,最终达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终极目标。
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了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一场龙卷风———这便是神奇的“蝴蝶效应”。我国农村金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革,不正像那么一只蝴蝶,飞舞在我国农村金融的上空吗? 东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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