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昨日公布,标志着酝酿多时的新农村建设启动。
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意味着农村金融体制将出现重大突破。文件强调,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
文件指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文件强调,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记者上官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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