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很快就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农村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建设新农村也很快从号召进入到各级政府日常工作的议程。在举国上下都为建设新农村跃跃欲试的时候,为了吸取已往建设的经验教训,有必要对可能产生的误区和可能存在的干扰建设新农村的一些片面看法,给予纠正和说明,以便对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有一个正确和清晰的认识,更好和更有效的建设新农村。
一、建设新农村不等于建新村
建设新农村实际上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关新农村建设就有过几次,但每次建设的结果,最终都与建设初期的目标设计发生了较大背离,因此,效果打了不少折扣。究其原因,就在于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对建设新农村的认识不到位,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如何科学、全面的理解中央此次提出的建设新农村,对于避免已往建设新农村出现的偏差,脚踏实地的把农村建设好有着积极的意义。
建设新农村不等于是建新村。现在,有些基层政府和部门的领导,甚至包括村干部和农民在内,都把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的理解为是拆旧村建新村;认为国家有钱了,要帮农民改善生活环境,要帮助农民盖新房、盖楼房,让农民“转居上楼”,而没有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转变的高度来理解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深刻含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但是,也暴露出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占人口总量60%左右的农民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利益,远比城市居民少。同时,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还要支付沉重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费用。60%的人口被排斥在经济增长之外而很少享受经济增长产生的利益,是不可能建成小康社会,这样一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可能再支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国经济要想保持一定速度的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要从过去城乡分割改为城乡统筹,全面推动农村的建设。因此,建设新农村不是建新村,而是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和政治建设在内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建设。
二、建设新农村政府不能大包大揽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主体是谁的问题。主体不明,往往容易造成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最需要和最想要的东西发生脱节。政府越俎代庖的现象,在已往建设新农村中屡见不鲜。为了避免已往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现象,此次建设新农村中央提出了政府积极引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方针。但是,尽管如此,社会上依然存在着希望政府大包大揽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比如,有一种认识认为,国家财政收入已达到30000亿元,而且,每年还在以5000亿左右的规模增长,国家有钱了,拿出些钱来建设新农村不是什么问题,干脆由政府全包了;还有一种认识认为,建设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因此,建什么、怎么建,以什么标准建,要以政府为主,由政府来定。
建设新农村需要政府引导,但政府不是建设新农村需求的主体。真正对建设新农村有需求的是农民,因此,只有农民才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怎么建设,先建什么、后建什么,以什么标准建设,都应该由农民根据自己需要和可能来决定。只有把建设新农村的成果与农民的利益挂起钩来,农民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农民建设的创造性,也才能把建设新农村真正落到实处。
当然,我们强调农民是主体和强调政府不应该、也不要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大包大揽,并不等于说不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从韩国的新村建设和日本的农村改造经验来看,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有一些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建设,就应该由政府承担,比如基本的道路、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对政府来说,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大包大揽不对,不包不揽也不对。政府要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自觉的履行和承担应承担的建设职能,同时,又要避免越位干一些不该干的事情。
三、建设新农村不能只强调基础设施建设
现在人们对建设新农村谈的比较多的是,如何建设和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要修多少条硬化的道路,要建多少栋楼房,要改造多少厕所和上下水系统。似乎只有基础设施建设才是建设新农村的主要内容。这种认识也是没有对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精神很好领会的结果。根据中央关于建设新农村的20字精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新农村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一个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
从我们对农村的调查情况看,仅仅依靠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实现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不能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道路修好了,公用设施改善了,农民也上楼了,但是,如果产业培育与发展没有同时跟进的话,农民没有实现充分就业,那么,缩小城乡差别就是一句空话,和谐社会构建也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搞基础设施建设,他的核心是培育和发展农村三次产业,为农民提供一个能够实现充分就业的环境。经济发展和农民实现充分就业,还需要精神文明提高的配合,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在充分表达农民意愿的过程中,推进民主管理村庄的政治进程。这样才可以在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下,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构建。
四、建设新农村不能只有一种模式或标准
中国大约有70万个左右的行政村。按地区分,他们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中部欠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按距离城市远近分,他们分布在不同规模的城市周边和偏远山区。仅从这些村庄的地理分布上,我们就可以直观的感觉到,这些村庄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千差万别。他们对建设新农村的要求,会因为村庄所处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条件不同各有差异。
以前,我们在进行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总要先树立一种让别人效仿的模式或标准,例如,我们曾经将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视为小康水平的模式;把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土豆烧牛肉视为共产主义的理想模式或标准。且不说这些模式和标准科学不科学,单就内容来说,也仅仅是小农思想不思进取的意识,不能反映与时具进的要求。
新农村是什么样,也是此次建设新农村诸多问题当中受关注程度比较高的一个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或标准,于是乎政府派出了各种级别的考察团到韩国、日本考察新农村;学者也四处查找资料来力图描述一个大同的新农村模式或标准。殊不知,在象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和村庄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新农村模式或标准。例如,象江苏省的华西村,一个村庄的国民生产总值几百亿元,他的经济实力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其他村庄很难比的。他的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建设内容和标准,肯定与西部人均收入还处于国定贫困标准的村庄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不仅全国不应该用一个统一的新农村模式或标准来要求各地效仿。就是在一个地区内部,也不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或标准。如果这样做了,就会脱离实际发展,出现历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为了追求统一模式或标准,没有条件的村庄就会“创造条件”进行建设,就容易产生为建设村庄而建设村庄,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和浮夸现象,最终把建设新农村引入歧途。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一定要避免制定统一模式或标准,要给各类村庄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建性进行建设新农村的空间。
五、建设新农村不是短期行为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从国际和国内的现实发展情况来看,例如,从日本的经验看,日本是在通过了两次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约近20年的时间,进行了新农村建设。再例如,韩国在建设新村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用了将近30年的时间,才建成了今天的现代化农村。因此,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不是短期的过程。
我国建设新农村起步的条件,并不比日本和韩国好多少,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却要比他们多得多。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与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可以看出,我们不可能用一个较短时期来完成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引导建设新农村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建设新农村的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要抛弃急功近利和毕其功于一役,在较短时期内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要制定一个长远的建设新农村规划,并以此指导建设新农村。政府官员要避免将建设新农村作为一种政治利益来追求;农民也要认识到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民主管理的建设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存在短期实现的可能性。(张 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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