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1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天下安。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图的确立,必将被赋予让广大农民分享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深远意义。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意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以富于创造性、前瞻性的思路与部署,为我们开启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幕。我们也正是在对于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的解读中,感知建设新农村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支点。
首先是与取消农业税所体现的“少取”相呼应的“多予”思路。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固然都是其中必然之义,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这不仅因为,良好的公共事业是体现新农村的“硬指标”,农村基础事业的薄弱必然导致“因教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大量出现,消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还因为,公共事业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职能所在,也最能体现政府的职能归位。
我们面临着这样的现实:目前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等等。同时,由于公共事业的乏匮,农民基本的看病就医、读书上学也难以满足。据卫生部估计,全国农村人口中40%到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这样的窘状不仅仅预示着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更提示我们,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上突出公共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如何在公共政策的制订方面体现出足够的政治智慧与制度理性。
当然,新农村建设绝不止于农村房屋、面貌的外在之新,而更在于精神、观念的内在之新。缺少了后者,则新农村之路行之不远;有内在之新方能促外在之新。也正是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以现代文明、现代法治意识打造而成、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也正因此,胡锦涛强调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无疑是新农村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的支撑点,即通过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农村社会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及平等、自主意识。
应该看到,在权利层面,过去多年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还在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束缚着农民致富,束缚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同时,由于农民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势单力薄”,缺乏必须的利益代言者等原因,制约了公民权利、国民待遇在农民身上的兑现;在法治层面,依然存在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的能力薄弱,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农村封建、宗族、宗派势力阻碍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村级组织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作用趋弱的现象;在平等与自主层面,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强力意志的影响,以及产权不明等等因素,肘掣了农民对于自身财产、地位、发展的自主能力,诸如农民“任人宰割”的现象在部分地方仍偶有发生。所有这些,既是过去出现农村困境的内在原因,也是建设新农村时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视为“农村的第二次改革”,因此也必然伴随着对于“旧”的破与立、扬与弃。也正是因此,我们更需要致力于改良、变革一些制约或阻碍农村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并以此为基点,打造农村社会的“美丽新世界”。(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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