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8日电 (记者慎海雄)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农村城镇化建设。但是,有些地方不切实际地提出城镇化建设指标,大手大脚搞规划,异想天开抢进度。城镇化进程中“大干快上”的倾向有所抬头,需引起各地警觉。
我国城乡差距加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口的比例过高。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看的确需要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或者就地“转换”身份。在这个过程中,行政的力量是需要的,但绝对不是“法力无边”,更不可能用行政力量代替经济发展的规律。
有些人认为,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采取行政手段、依靠政府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乃至“消灭”农民。在这种观点指导下,有些地段较好的村庄一夜之间被整体征用“重新规划”,思想工作又没有及时跟上,许多农户顷刻失去土地,由此引发风波。而此类教训,前些年早已发生过。有的地方政府违背规律搞“造城运动”,平白无故地将老百姓的良田沃土划为某某新城、某某农民城,然后造些好看不好用的不伦不类的“农民别墅”,逼老百姓往里搬。某地甚至闹出过“政府强赶农民住别墅,农民举家去逃荒”的荒唐事情。
农村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并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如果用“大干快上”的做法对待农村城市化,甚至简单地提出“消灭农民”,这不仅违背了规律,很可能欲速而不达,导致失土离乡农民增多,危害一方安定。
一些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成功探索值得各地推广和借鉴。如浙江省绍兴市在“城中村”改造中,离土农民不仅住进了实用方便的新居,接受了各种各样的技能培训,较顺利地转了岗,还享受了与市民一样的各种社会保障。用市委书记王永昌的说法,就是让失土农民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待遇,让农民“融于”市民之中。
过上都市生活,可能是每个农村人的梦想。但是,中国农民绝对不希望自己成为城镇里的二等公民,成为寄人篱下的无业者。特别是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村兄弟,在他们“融化”成为市民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和引导,而不仅仅是农村户口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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