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如石油、烟草、盐业、电信、金融、供热、自来水、煤气、电力、航空、铁路等。
在我国,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近年来,某些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偏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与普通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调节。
垄断行业的“三高”:
高收入、高增长和高福利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贵阳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6553元,而垄断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收入最高,达到37376元。就全国而言,以2004年为例,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为16024元,其中,农林牧渔业为7611元,而电力、煤气及水等垄断行业是21805元,金融业更高达26982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5倍。
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不仅偏高,而且增长过快,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统计数据显示,“十五”期间电力、煤气、供水、铁路、通信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高于“九五”期间平均增长率3-5个百分点;金融和保险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在20%左右、较“九五”期间提高了7个百分点。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九五”末期的2.6攀升到目前的3.0以上。仍以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与农林牧渔业为例,这两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绝对差额由1978年的380元,上升到1998年的5950元,到2004年高达14194元,为1978年的37.4倍。
除此之外,垄断行业职工还享受着高福利。如民航普通职工每年可以享受两张或以上的免费飞机票;铁路职工免费坐火车还可以享受卧铺待遇;电力系统职工每年可享受几十到几百度不等的免费“福利电”;电信职工可低价或免费装电话、打电话;各大银行普遍把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低价向内部职工出售,房贷享受利息全免或低息的福利。在部分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外收入甚至超过工资收入。如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
负面影响
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如果用基尼系数(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来衡量,我国2000年就超过了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目前更是接近0.45。有专家预言,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我国贫富差距将更加悬殊,基尼系数可能达到或超过0.6,进入“红灯区”。
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近年来,很多城市的垄断行业不同幅度地提高了水、电、煤气、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提价的主要理由是价格过低,企业经营困难甚至亏损。但事实上,这些垄断行业员工享受着比其他行业高得多的工资和福利。居民生活必需品频繁涨价加重了居民生活负担,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调价听证会对消费者意见漠然置之,“听证会”变成“涨价会”,甚至成为维护垄断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其社会公信力面临巨大挑战。部分垄断行业日益滋生出傲视、无视甚至漠视社会公平的霸道心理。长此以往,就会使人们丧失对有关主管部门、垄断行业的信心,甚至引发全社会的信任危机。
影响了资源合理配置。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就业而言,选择行业比提高自身素质更重要。于是,一些人不是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动用各种关系进入垄断行业;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高收入而不顾自身优势进入垄断行业,从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流动产生误导,影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垄断行业往往是凭借垄断地位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计成本盲目决策,导致资源低效率配置甚至浪费就不可避免。如原国家电力公司就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达78.4亿元,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
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与农林牧渔等艰苦行业和破产亏损企业职工的低收入形成强烈反差。同时,一些垄断行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霸王”条款无动于衷,有的垄断行业还通过乱收费来维持其高工资和高福利,引发群众的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全国每年电信乱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 刘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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