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速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缺乏创新造成工资收入低下;国家竞争策略关系劳动价值;政府应采取措施扶持劳动者——
中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其工资的成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时间;而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一国要在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通常有两种战略:一种是加大科技的投入,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取得竞争的优势,增加本国居民的福利;另一种则是依靠压低工资,借助传统的技术,粗放式地使用资源,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前者属于创新型的发达国家,后者则属于非创新型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各自不同的起点上,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即资源依赖型,如中东地区产油国家等;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即对外依附型,如拉美地区一些国家等;还有一些国家在充分吸收别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把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国家战略,形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学术界已把后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目前大约有20个左右。
在我国,尽管一些企业也追逐新技术领域的产品,但它们更青睐的是走捷径,结果新技术领域产品一旦投入市场,被仿制、复制的风险相当大。例如,企业可以用很少的时间和资金复制出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件、激光唱盘、电影和原版书籍期刊等,但丧失的却是创新精神,恶化的则是创新的宏观环境。在我国,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大多数中小企业几乎没有研发投入,相当多的企业既没有研发投入,也长时间不引进新技术,只是在生产“大路货”的低端市场挣扎。显然,人们不能指望这样的企业会为科技人才提供就业机会,人们不能不忍受低工资的困扰。
劳动力的价格之所以长期低下,事实上还与国家采取的竞争策略有关。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在经济竞争中要获取竞争优势,办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加大经济活动中的科技、教育投入,在增加本国人民福利的情况下,提高经济活动的生产率;另一种则是以人为压低工资、放任环境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
和那些二战后迅速崛起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并没有像他们那样,通过立法人为地压低工资,例如禁止罢工,通过立法强制仲裁劳动争议,限制工会就工资进行谈判等等。而是相反,就法律、法规来看,中国政府的劳动政策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难以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事实表明,目前在劳动与资本的博弈中,劳动者所处的位势并不平等。劳动者自发式的抗争,例如沿海地区的“民工荒”,在资本的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劳动与资本博弈时,政府扶持劳动者,固然会减少资本的收益,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能在“血汗工资制度”下生存的话,那么它被淘汰出局就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防止生产过剩的大面积发生,消除无效供给也是必须的。那些资源配置效率低,不能通过技术提高拓展赢利空间的企业,应该被淘汰出局,这可以看作是社会技术进步的理性选择。 (王红领/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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