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面资源价格改革缩小贫富差距
【作者:傅勇】
资源价格的改革必须具备整体理念,才能契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政策方向。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而那些要求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建设以及财税方面向农村倾斜的共识已经化作最新下发的“一号文件”中的政策措施。
同时,最新出炉的央行200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再次明确指出,我国资源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显然,这些弊病有赖资源价格市场化来解决。
应该看到,伴随资源市场化改革是资源品价格的必然上涨。不少人担心这会增加老百姓的生活费用,并最终恶化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从而和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然而,我们还要注意到资源价格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几方面有利影响。首先,随着垄断部门市场竞争机制的引进,按照“非公经济36条”的规定,民营经济可以进入这些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竞争的引入不仅可以抑止行政垄断可能造成的垄断高价,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可以藏富于民。
其次,资源税甚至暴利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调节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当前,资源品价格只反映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致使利润空间巨大。政府有意征收的“资源税”会使资源供给成本合理化。而当价格过度高企时,借鉴国外通行的“特别收益金”或“暴利税”就很必要。用资源品的这些税收返补家庭能够缓解其涨价之苦。
不过,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在资源市场化改革的讨论和政策中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劳动力的市场化。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为中国带来了持久不息的比较优势。与此同时,中国出现了民工工资几十年“纹丝不动”的现象,这在世界经济史中也是极为罕见的。
仔细考察劳动力这种要素,我们应该承认,其市场化步伐已远远落后于其他资源改革的步伐。现阶段,我们存在着双重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一个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个是城市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前者使得农村劳动力难以和城市工人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而后者使得一些体制内尤其是垄断部门的工作岗位并没有很好地开放。这些是劳动力这种资源市场化改革的着力点。如果说要资源市场化改革的话,这些方面不应该是被忽视的市场化“死角”。显然,劳动力的市场化流动有利于拉平城乡间和地区间的过大差距,这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题中之意。
因此,从资源改革这个个案来看,通过反垄断和财税对这一领域动手术将使资源垄断部门的高收入得到遏制;而随着包含劳动力的“大资源”改革的进行,更多人会从市场化改革中受益。笔者认为,只要改革具备整体理念,收入分配结构就一定能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合理化。日益扩大的贫富相应地,差距亦会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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