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16-08-24 12:23:3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江苏省文化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文化改革.专项规划,

3、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进文化与网络、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先导产业作用,进一步壮大传统文化产业。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着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行业,带动引领相关产业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

加快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加强规划认定和动态管理。新评选命名10―15个省级重点园区、30个省级重点基地。重点发展南京、无锡、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和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

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通信、会展、商贸、教育、培训、休闲等行业融合发展。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推动文化资源与要素适度向优秀企业集中,各门类形成一批主导企业,各地区培养一批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打造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深圳文博会江苏馆、苏州创博会、南京文交会、常州动漫周、无锡文博会、中国(徐州)文博会、连云港文博会等会展水平。办好“紫金杯”江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江苏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班”。支持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资产、艺术品和文物交易。发挥省文化产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无形资产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和行业组织。鼓励省文化产业协会与海外机构合作,举办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搭建贸易服务平台。

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顺应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从文化产业的供给端发力,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供给水平和供给效率,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全方位、立体化地对文化消费加以扶持和引导,提升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探索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扶持、引导文化企业建设文化消费载体,丰富文化消费业态,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大政府财政购买文化消费服务的支持力度,培养文化消费理念,激发文化消费活力。

4、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完成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复核及评估,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健全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组织第八批省级文保单位和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遴选推荐,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遴选推荐。加强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依托和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设立非遗展示、展销基地。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科学谋划和实施大运河“申遗”后的文化带建设,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展示示范工程,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等预备名单保护和申遗工作。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确保预备项目遗产点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完好率。修编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

提升博物馆服务水平。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预防性保护、精品巡展等工程,增加原创内容,突出地域特色。加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扩大和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鼓励行业馆、专题馆发展,加大对非国有馆的扶持。规范考古管理、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开展太湖水下考古。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与艺术生产、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等结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向经济优势转化,实现其多重价值。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深度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组织开展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江苏省文物节、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和岁时节令展示展演等活动,组织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5、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品牌化、特色化的文化集聚街区,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演出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一批健康型、连锁型娱乐场所落户江苏,推进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依托“江浙沪演出贸易洽谈会”,深化长三角演出市场交流合作。支持文化企业举办艺术博览会、产品交易会等服务平台。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覆盖文化市场监管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管体系。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配置,加强执法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

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培育和扶持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指导,推动出台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高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合力。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借助高等院校及社会力量,加强法律、网络、英语、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人才资源储备库,组织开展流动授课和现场辅导。开展全省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和执法骨干培训,实施跨省跨界人才交流,开展轮岗、挂职、驻场等交叉锻炼,以及以案代训、现场说案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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