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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3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储备类型和品种、储备目标、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政府储备”共17条,规定储备单位的职责、储备基地公司的职责、储备项目建设的原则、安全生产保障、储备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三章“企业义务储备”共6条,规定企业义务储备主体范围、储备规模、储备计入范围、采购、存储和轮换的管理等事项。
第四章“国家石油储备动用”共5条,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动用的条件、原则、有关单位的配合义务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条,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检查措施、企业配合义务、经营考核、储备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规定对石油企业违反政府储备有关规定、企业义务储备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4条,对相关术语作出解释,规定既有石油企业达到储备规模要求的时限,以及与国家物资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的关系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政府储备管理体制。在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成立或指定机构对政府储备实行统一管理。考虑到目前委托大型石油企业管理石油储备基地的实际做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石油储备基地运行管理。同时规定,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既体现目前做法,又为将来的改革留有余地。(第八条)
(二)关于社会资本参与储备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可以租赁企业石油储备设施存储政府储备石油。主要考虑,体现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政府储备设施建设。(第五条、第八条)
(三)关于政府储备收储、轮换的市场操作。采纳有关石油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储备石油的收储、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第十四条)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