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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有哪些新举措?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未来,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大事,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领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大和二中、三中全会,都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建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
2013年,开始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目前,省级机构组建基本到位,一些地方还在机构设置、人员划转、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改革的进展并不平衡,有一些地方改革进度缓慢,有的市县改革尚未启动;一些地方人员编制配备不足、技术资源整合不到位、监管执法装备不够、划转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在新的一年里,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监管机构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市县机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把市县两级的监管机构组建到位,把乡镇(区域)监管所建起来,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同时,要充实加强基层力量,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基层人员一线,同时,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业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市场和社会能做的事情尽量放出去、放到位;加强监管执法和能力建设,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管到位。既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界限,准确定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也要厘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界限,合理划分政府各层级事权,做好财权与事权匹配、权力与责任持钩,特别是要科学划分中央、省、市、县各层级的监管事权。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评审批效率。通过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的审评审批链条,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行政与技术部门事权,调整审评审批策略等措施,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同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的合并调整,完善特殊审批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
制度是监管执法的基础和依据,是监管工作之“纲”。不仅要解决制度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制度好不好和管不管用的问题。加强和创新制度建设的主要途径有:(1)加快修订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续工作,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药品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制修订工作。(2)加强标准制修订。加快对食品药品标准进行整合和清理,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推进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健全制度规范。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白酒等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深化保健食品许可制度改革,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新的监管制度。(4)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内容、方式、标准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
四、改进监管方式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食品安全未知风险、人为风险、衍生风险交织共存;新的化药、生物药、医疗器械等的安全性、有效性面临新的挑战。食品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添加剂使用越来越广泛,医药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新药注册申报量迅速增长,每年受理总量高达7000余件。所有这些都要求必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1)源头治理、全程控制。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控制好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2)科学监管、效能监管。依靠科学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下,实现对食品药品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运用风险分级、管理分类的方法,例如,对产品按风险分级、对企业按信用分级,实施有区别的分类管理。(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探索经验、以点带面,调动地方积极性。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在食品领域,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产品为重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等区别为重点,以网上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售药、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开展医疗器械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衔接配合。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提高企业自身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广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下猛药、出重拳,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追溯体系、标签标识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强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在食品方面,突出婴幼儿乳粉、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餐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为,改进硬件、管理水平和自检能力。在药品方面,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确保认证尺度一致、扶优汰劣。继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发挥好执法药师药学服务作用。全面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本质上是风险管理,这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作保障。在整合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加快食品药监管系统科研创新步伐,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最急需、最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技术测评体系建设。(2)改善技术技术装备条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推进国家、省、市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仪器设备配备和实验室改造,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3)加快信息化步伐。强化顶层设计,推进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监管业务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建设。督促婴幼儿乳粉、肉制品行业加快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八、强化多方协调联动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各地方齐抓共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需要全社会参与。(1)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促进部门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用好督查考核等手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3)健全全社会共治的制度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要予以曝光,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诚信道德水平和科学素养,提升群众自我保护和参与治理的能力。(龚维斌)
82.强化污染防治今年有哪些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发展中不可持续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与环境容量有限、减排潜力减小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消化污染增量的同时,必须持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全面改善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工作更为复杂。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今年要继续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努力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一、出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半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已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
大气污染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必须充分认识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不懈付出努力。要立足国情、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今年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1)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2014年要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3)落实各方责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水泥、锅炉、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
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保护水体不受污染,让城乡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是环境保护的大事。2014年要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消灭劣Ⅴ类等污染严重水体。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规划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工作。深入贯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坚持陆海统筹,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2014年要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省(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试点,提高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效益。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抓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四、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4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各地和中央企业都要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分解落实2014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工程措施,力争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吨、烧结机烟气脱硫1.5万平方米,完成燃煤电厂脱硫改造1500万千瓦、脱硝改造1.3亿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加快出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范必)
83.如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离不开充足、清洁、经济、安全的能源供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的命题。2014年,能源工作将围绕保障能源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能源主管部门预计,201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预计降低到65%以下。国家将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着力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在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的地区,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快推进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完善火电淘汰落后产能和“上大压小”后续政策,更多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落后火电机组自然淘汰。科学安排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确保相关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2014年,拟新核准水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1)积极开发水电。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和外送输电工程建设。推动完善水电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探索移民土地补偿费用入股和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2)有序发展风电。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东中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非正常弃风限电问题。(3)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观光农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逐步降低发电成本。(4)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年内预计新增生物质能民用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折合100万吨标准煤,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亿平方米。(5)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动AP1000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设。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重点做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专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融合技术的论证,避免多种堆型重复建设。
三、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预计2014年,国内原油产量达到2.1亿吨,天然气(不含煤制气)产量达到1310亿立方米。(1)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做好深层、近海和深水油气田勘探,切实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和采收率。鼓励老油田和低品位油气资源开发。(2)着力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川渝地区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步伐,在湘鄂、云贵和苏皖等地区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新疆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开发。(3)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4)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西气东输三线、陕京四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庆铁四线等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大力推动LNG接收站及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5)积极推进石油和天然气期货贸易。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搭建油气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打造亚太地区油气交易中心。
四、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煤炭基地产量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8%。
五、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能源装备国产化,打造能源科技装备“升级版”。抓好重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专项,依托重大工程推动关键装备国产化,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
六、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中俄天然气谈判。重点巩固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10个重要能源合作关系,巩固和扩大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以能源合作为主线,带动上下游产业、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扩大煤炭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坝工技术等技术装备出口和工程承包。建立和巩固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等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G20、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广泛参与国际能源事务和规则制定。
同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重点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进一步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改革,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范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