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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15万千瓦时/MWp;
6.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8万千瓦时/
MWp;薄膜电池组件项目平均能耗小于50万千瓦时/MWp。
(三)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
2.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
3.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700吨/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产运行。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
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
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59)相关要求,SiCl4等危险废物应委托
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厂界噪声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三)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14067碳足迹认证。
(四)光伏制造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
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开
自行监测信息。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
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
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 ,
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
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
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申报规范名单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