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全文)

2013年09月18日10: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光伏产业 信息化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 国发 加快推进 行业发展 附件 公告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3年第47号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经商有关部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

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

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 、

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

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

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

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

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

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

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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