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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3月至5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以下简称地震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地壳运动监测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地壳工程中心)、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以下简称台网中心)等7家单位以及陕西、甘肃、云南3省地震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地震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05年至2011年,局本级在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将评审专家劳务费等费用转由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担。
2.2006年至2011年,所属地壳工程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支出553.06万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67.41万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属台网中心在6个专项中列支局本级图书出版费用108.38万元;在4个专项中列支基本支出2523.78万元。
4.2009年至2011年,陕西省地震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支出915.6万元,在职工购房补贴款中列支人员工资、津补贴等费用457.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由申请单位等承担行政许可费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停止违规行为;对所属台网中心等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地震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有关单位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地震局目前正在整改。对由申请单位等承担行政许可费用的问题,将逐步改变以往工作方式,继续向财政部门申请评审工作经费,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收费许可,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对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所属台网中心等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