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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本级和所属北京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社本级2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2011年至2012年,所属北京分社办公楼物业管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253.69万元,其中2012年154.75万元。
2.2011年,所属北京分社实施办公楼及附楼装修改造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标,直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额780.8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社本级将获得股利分红收入9697万元,在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往来科目挂账,未计入事业收入;所属中国国际文化影像传播有限公司出售图片稿件等收入1433.52万元,未纳入社本级事业收入核算。
2.2012年,所属新闻信息中心账面未反映对其下属公司投资10万元。
此外,2012年,社本级在未编制会议计划的情况下召开二类会议2个;社本级4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停留超过规定天数。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北京分社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纳入本级核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依法计缴税款;对所属新闻信息中心未反映投资的问题,要求如实反映资产权属情况,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全面反映收支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社本级少计事业收入问题,已收回款项、调整账目;新闻信息中心少计对外投资问题,已补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