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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中国统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测算了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1]。该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调整补充部分指标后修订而成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合成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四大区域[2]发展与民生指数稳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2011年,四大区域的发展与民生指数,东部地区最高,为69.53%[3],比上年提高2.50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次之,为60.22%,比上年提高2.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8.33%和55.41%,分别比上年提高2.73和2.79个百分点(见图1)。从指数的增速看,西部地区最快,为5.30%;中部地区次之,为4.91%;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3.78%和3.73%(见图2)
图1:2010-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的比较
图2: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增长比较
测算结果还表明,从2000年以来,我国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2011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由46.66%提高到69.53%,中部地区由36.98%提高到58.33%,西部地区由34.61%提高到55.41%,东北地区由40.55%提高到60.22%(见图3)。
图3:2000-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增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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