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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开展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制定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规范,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价体系,以县为单位进行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资源量、种类、分布和现有用途,以及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
2、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管理。将生物质能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协同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各省(区、市)要将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纳入本地区能源规划,编制生物质能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强生物质能项目建设管理,合理进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布局,保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有序协调进行。
3、完善国家财税等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投入,支持农村生物质能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完善支持生物质能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健全生物质能转化的热力、电力、液体燃料等产品的价格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扶持中小型生物质能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分布式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生物质油品经营机制,为生物质能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健全生物质能技术管理体系。支持生物质能利用新型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和产品标准体系及工程规范,健全生物质能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加强技术监督以及工程和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生物质能信息统计体系,加强生物质能技术指导、工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能力建设。
5、完善市场机制和管理措施。积极培育壮大生物质能骨干企业。完善生物液体燃料强制使用的机制和措施,扩大生物液体燃料的市场规模。各级政府要结合各种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农村秸秆禁烧、城区关停改造燃煤小锅炉的措施。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将生物质能利用作为重要选择,形成若干生物质能规模化开发利用的示范区。
6、建立原料供应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结合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培育种植适宜的能源作物或能源植物,建设生物质能原料基地。适应各区域不同情况,支持企业探索建立合适的生物质能原料收集体系,提高生物质能资源保障程度,鼓励生物质原料收储运专业化发展。研究制定生物质原料物流支持政策。
(二)实施机制
1、加强规划组织管理。强化国家有关规划对“十二五”生物质能发展的导向作用,引导各方面积极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建设方案,做好与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制定、重大问题研究论证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生物质能重大专项,保障生物质能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加强生物质能发展的调查统计评价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符合发展实际。在2013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加强目标监测考核。将生物质能利用纳入各地能源行业管理,将提供农村生活能源的生物质能利用纳入农村公用事业范围。将秸秆禁烧、养殖场污染治理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将生物质能利用量计入各地的节能减排量,并且不计入对各地设定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促使各地更加重视生物质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