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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农村五保供养(以下简称五保供养)资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于1956年,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1997年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发展进行了规范。2006年3月,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明确五保供养以国家财政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保障以及亲友帮扶为辅,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的五保供养给予补助。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新条例制定了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建立了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为对象的五保供养制度,年末供养人数578.62万人。
(二)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合计118.40亿元,比2005年增长3.17倍;资金支出合计113.61亿元,比2005年增长3.24倍;截至2011年底,资金累计结余19.14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68倍(2005年至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2011年资金投入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分别为10.59亿元、106.06亿元和1.75亿元,分别占8.95%、89.58%和1.47%(见图2)。
二、主要成效
(一)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五保供养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五保供养的资金投入,五保供养资金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财政投入五保供养资金116.65亿元,比2005年增加89.32亿元,增长3.27倍(见图3)。
(二)保障人数不断扩大,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2005年以来,接受救助的五保供养人数不断扩大,供养标准逐步提高。2011年全国五保供养人数为578.62万人,比2005年增长36.23%。2011年全国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年人均3399.70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年人均2470.50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1446.70元和1038.50元,分别增长74.08%和72.52%,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五保供养资金600.93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209.47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391.46万元。
——个别地区经办人员挪用五保供养资金,涉及金额28.69万元。
(二)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11年底,4个市本级和102个县17 066.79万元五保供养财政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35个县未及时发放五保供养待遇1714.80万元;14个县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994.40万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024.74万元五保供养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