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征集/申报条件

2012年03月16日15: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重点 新产品 创新 战略性 技术水平高 自主只是产权 自主品牌

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 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2年度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工作。 请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参照《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和《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准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5)。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36、 010-68522908(传真)

受理服务电话:010-66510939、010-66510952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附件:

1、《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

5、《项目申报清单》

下载: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4761/n8904870/n8917781/9002444.html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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