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征集/申报条件

2012年03月16日15: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重点 新产品 创新 战略性 技术水平高 自主只是产权 自主品牌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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