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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财政拨款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入股三种方式进行支持。
1、财政拨款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财政拨款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银行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入股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可行性及项目文本是否规范、齐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报项目及项目文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所有项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请于2011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前楼61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我处将适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绩效考评。
4、区县财政部门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财政部门三年
推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