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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能实现收支平衡,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法人单位为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的区域或行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服务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社会服务资源具有带动作用。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7)项目已开始实施,相关手续齐全。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区县财政登陆http://10.48.202.10:7001下载,企业登录http://210.75.211.44下载)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现有的建设条件;平台主要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平台服务主要特点;项目实施路线;平台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基础及前景分析;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需提供电脑绘制的正式表格(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及2010年度审计报告;
(5)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6)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7)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8)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10)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