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全文

2012年03月16日10: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征集 申报主体 资助范围 申报条件 2011年度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北京市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中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

(四)材料制作及网上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4.网上申报所填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内容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九、受理单位

详见《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见附件4)。

十、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北京文化创意网(www.bjci.gov.cn)或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申报咨询信箱:xmpsb@bjci.gov.cn

3.网上申报程序详见《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5);各申报单位应避免在临近申报截止日前进行网上申报,以缓解网络拥堵;

4.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下载:http://www.bjci.gov.cn/9/2011/11/04/41@20508.htm

项目申报入口:http://58.3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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