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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18日前向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并同时在11月18日前登陆网上项目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市相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2.由区县及相关委办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于2011年11月23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3.项目需经过区县或委办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财政联合评审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等评审环节。评审通过项目纳入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助方式及资助额度。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申请贴息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