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03月09日16: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申报指南 电子信息领域 新材料领域 生物医药领域 新能源 北京市 海淀区 2011年度 

六、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参见附件1),对海淀区科技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此处列出较重要的附件材料供参考:

(一)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1.申报单位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3.2011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2011年目前为止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5.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6.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7.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8.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区科技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研发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专职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项目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人员所在单位属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区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人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20%。

(二)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三)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四)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费、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试制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鼓励采购市区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政府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六)资料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七)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国外开展的实地考察、技术交流、召开会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设备租赁费、会议资料复印费、会议杂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八)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专业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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