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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海淀区创新企业(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10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具有重大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对核心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形成"四个一批"有重大意义;
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研究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
5.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
6.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起止时间及资金支持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1年7月,项目结束时间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延长)。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预留5%至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垫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五、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申报及审核的方式。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
网上审核企业注册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8时,请申报企业提前注册并通过审核。 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关闭时间为2011年7月8日18时。
2011年7月8日18时前提交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可继续修改。申报修改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18时。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参见附件3),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程序。
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的开通及关闭时间与科委网站的时间一致。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单位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的单位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注册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将显示"新项目申报",即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使用说明中《如何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参见附件2)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应依据科委给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由于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端正。